职工遭故意伤害致工伤:可否兼得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
zhou(作)
工伤法规
2024-12-12 19:56:44
在处理职工遭受他人故意侵害导致受伤的案件时,涉及到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两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既有权向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也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职工在这两种情况下获得的经济补偿并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和获得这两种救济方式。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职工因 third-party 侵权受到伤害又被认定为工伤的,third-party 不能以职工已从社保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为由抗辩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案例分析
在某地的一起案例中,一名员工小王在工作中被同事恶意殴打,导致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小王不仅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还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加害者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抚慰金等。法院认为,这两项权利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此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报案:在遭遇伤害时,应及时报警或提起诉讼,以便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
- 申请工伤认定: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 证据收集:妥善保存医疗证明、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 协调沟通: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也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沟通,争取最大程度的权益保障。
- 专业咨询:如有必要,可以寻求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职工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的工伤,不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侵权人索赔,两者并不排斥。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受害职工的多重保护,旨在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