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首先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条规定表明,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且该事故并非由其本人主要责任所致,那么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是职工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 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这说明,即使是在上下班途中的行为,只要是为了工作的目的或与工作有关,也可以被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从而更容易被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工作中,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但如果职工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则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议职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作为参考:
某公司员工王某在下班回家路上,骑自行车经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相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随后,王某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社保部门依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了不予认定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维持了社保部门的决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也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因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应注意道路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