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指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时间段。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不必担心经济上的困难。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取决于伤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某地职工的平均月工资是5000元,一位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是4000元,那么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5000元的60%即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如果另一位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是8000元,则应按5000元的300%即1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
案例一:在某工厂工作的张先生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过治疗后医生建议他休息三个月以恢复身体。在这段时间里,张先生的月薪是3000元,而当地的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因此,张先生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是4000元的60%,即每月2400元。
案例二:李女士在工作中患上了一种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进入停工留薪期。她的月薪是7000元,超过了当地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在这种情况下,她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当地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0%为准,即每月12000元。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停工留薪期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工伤职工也要了解自身权利,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