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停工留薪期等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导致残疾的,职工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那么,在工伤致残后,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职工提供适岗或职业培训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该条还规定了四级以下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后仍能得到适当的工作机会和社会支持。
此外,我国还有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制度——《残疾人保障法》。其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职业康复计划等方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权利。因此,即使是在非工伤情况下造成残疾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雇主为其提供适应其身体状况的岗位调整或培训服务以促进其就业。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开始积极行动起来。例如某科技公司为了照顾一位手受伤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员工特意为他开发了一套语音控制软件使其能够继续从事原本需要双手完成的工作内容等等。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它们都体现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对工伤致残员工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