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两个概念: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
一、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的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治疗费用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不变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4. 如果工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民事赔偿则是基于民事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当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时,除了享有工伤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例如,职工在工作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伤,既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也可以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回到我们的主题,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能享受工伤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说明,即使已经获得了民事赔偿,工伤职工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赔偿。
其次,从立法目的来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而民事赔偿则是一种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措施。两者并不冲突,而是并行不悖的。因此,工伤职工不仅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而且这两种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用于解决不同的问题。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下实际案例。在“张三交通事故工伤案”中,张三是一名货车司机,他在送货途中遭遇了车祸,不仅受了重伤,还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事后,他一方面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得到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津贴,另一方面也通过诉讼程序向肇事方索取了高额的民事赔偿金。法院判决认为,张三作为工伤职工,既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取工伤保险待遇,也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侵权人索赔。最终,张三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以继续享有工伤赔偿的权利。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