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以及因为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
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未及时申报,劳动者可在一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在停工留薪期内(即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薪期满之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在此期间的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如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王某在停工留薪期内,他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理解为受工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总额,包括固定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的总和。因此,无论王某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实际收入减少多少,他应该得到的仍然是这份全额的工资福利待遇。
李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两部分的补偿:一是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规定。例如,假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那么李某可得的补偿将是这两项之和。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后,有权依法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其他补偿。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