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段时间内,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然而,在停工留薪期内,如果职工从事了与本单位无关的其他工作或兼职活动,其薪酬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本文将对这一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探讨相关案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表明,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应当专注于康复治疗,而不能从事其他工作或兼职活动。否则,可能被视为对工作的不忠实履行,从而影响其停工留薪期的权益。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小王利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送外卖以补贴家用。后来,公司发现了此事,认为小王的兼职行为影响了其恢复健康的主业,决定降低其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案例二 另一家公司的小李也在停工留薪期内,但他并没有外出兼职,而是在家开设了一个网络课程教学平台。由于该平台的运营并不耗费过多精力且有助于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公司在了解了情况后并未对此提出异议,而是允许小李继续运营该平台。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虽然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不应从事其他工作或兼职活动,但实际情况中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兼职活动不影响伤病的治疗和康复,且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同意,那么这样的兼职可能是可行的。因此,建议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应首先确保治疗和康复的需要,并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避免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兼职活动,以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合理对待停工留薪期内的职工,并在具体问题上采取合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