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内,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薪期内停止工作、治疗和休息,以使其康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应当理解为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停工留薪期应不少于6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他应该继续享有他在事故发生前的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支付给王某,那么他们可能面临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即使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也仍然受法律保护免于无故解雇。因此,即使是在休假期间,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这一期限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